10月2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發布《已上市中藥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修訂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旨在加強對已上市中藥說明書的監督管理,加速推動已上市中藥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修訂工作。中醫藥標準化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尤其在全生命周期藥品監管背景下,全程化藥物警戒與藥學服務都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必須嚴謹對待藥品說明書。行業普遍認為,積極針對已上市中藥產品開展上市后再評價研究,不斷豐富藥物安全性和療效性證據,有助于提升藥物在院內院外市場的價值認可,這將在高質量發展新時期提升產品競爭力。已有安全性研究結果不應再標注“尚不明確”中醫藥現代化對促進中醫藥學術發展,提高中醫藥臨床療效,規范行業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加快中醫藥走向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事實上,中藥具有綠色、毒副作用小等特點,歷年全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均顯示,化學藥品的不良反應事件占八成以上,而中藥不到兩成。然而,客觀而言,中藥在安全性研究方面的確存在歷史欠賬,部分已上市多年的中藥產品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依然存在缺失,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等常表述為“尚不明確”,影響安全合理用藥。行業人士認為,由于歷史原因,已上市中成藥由地方審批上市的品種數量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后經部頒標準、地方標準升國家標準以及標準提高行動計劃等一系列舉措,該類產品的質量標準得到了不同程度地提升。然而,大部分產品的研究基礎依然薄弱,導致說明書中許多內容缺乏循證支撐。數據顯示,此前搜集2018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所載的268個中成藥品種的不同劑型的465份說明書,統計分析藥品說明書項目標注率及內容中存在的問題,結果顯示:465份說明書中,注意事項標注率為86.88%,不良反應、藥動學、禁忌、藥物相互作用、臨床試驗、藥理毒理、藥理作用標注率低,分別為20.64%、0.21%、30.1%、1.07%、2.36%、8.81%、1.93%。不難看出,制定已上市中藥安全信息項內容修訂技術指導原則既是落實“四個最嚴”監管精神的要求,也是推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迫切需要。意見稿明確了已上市中藥說明書修訂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即堅持中醫藥理論指導,體現全生命周期管理,表述科學、規范、準確等。藥物相互作用、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禁忌項是臨床安全用藥的依據。隨著已上市中藥的廣泛使用,其安全性信息不斷累積,一些新的用藥風險也被發現,及時修訂已上市中藥說明書的安全信息項內容極為重要。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概述、基本原則、修訂細則及進口中藥、天然藥物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的修訂等四部分;修訂細則部分主要涉及說明書的警示語、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特殊人群用藥等5項安全信息項內容,并針對不同的側重點給出了指導意見。其中,對于已有安全性研究結果,說明書相應的安全信息項不應再標注“尚不明確”。拼療效、安全優勝劣汰拼價值、價格終端洗牌新修訂《藥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建立藥物警戒制度,對藥品不良反應及其他與用藥有關的有害反應進行監測、識別、評估和控制。在此基礎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及《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試行)》也相繼被修訂或制定,均對已上市藥品說明書的監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12月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促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中藥說明書和標簽管理,推進對已上市中藥說明書中“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內容的修改完善。合理用藥、醫保支付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深化落地,療效不確切、安全性無保障的中成藥將徹底失去利潤空間,中醫藥行業將重新洗牌,不具備臨床價值的中成藥產品、不具備研究能力的中成藥企業,將在市場愈發嚴苛的市場競爭中遭遇淘汰。今年9月,廣東、吉林、湖北等省份相繼發布中成藥、配方顆粒等品種的帶量采購政策,在已經發布的部分采購目錄中,不乏喜炎平、連花清瘟、小兒豉翹清熱等銷售過億元的大品種,非獨家品種也不乏清開靈、抗病毒口服液、橘紅痰咳等常用藥。終端市場優勝劣汰的生態蛻變已經開始加劇。今年年初,全國人大代表、康緣藥業董事長肖偉曾建議,在制定集中帶量采購規則時,設定質量層級標準,將具有先進技術特征的中成藥,區別于傳統工藝和技術生產的中成藥,進行分組評判和比價,給予優質優價,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發生。一直以來,大多數中成藥質量標準多以單一成分進行含量測定和質量控制,沒有形成效應成分的整體控制,且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存在同品種不同廠家藥材質量差異較大、生產工藝不同、參數不一,導致不同廠家生產的同一產品內在質量參差不齊,臨床療效和安全性不穩定。隨著中成藥加入帶量采購,行業專家判斷,高質量發展新時期,企業需要更加專注于學術含量比較高的創新型中藥的研發,爭取推出更多具有特色的創新型產品,去惠及更多患者?!兑焉鲜兄兴幷f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修訂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為貫徹落實新修訂《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家藥監局關于促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加強對已上市中藥說明書的監督管理,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以下簡稱藥品注冊司)組織起草了《已上市中藥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修訂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F將有關起草工作情況說明如下:一、起草背景部分已上市多年中藥的說明書中安全信息項內容存在缺失,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等常表述為“尚不明確”,影響安全合理用藥,因此,學界、業界要求盡快完善中藥說明書的呼聲十分強烈。近幾年來,國家藥監局發布了100余種已上市中藥的說明書修訂公告,其中“禁忌”項和“不良反應”項等安全信息項內容為修訂的重點。盡管如此,已上市中藥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缺失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亟需制定對已上市中藥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修訂具有針對性指導作用的技術指導原則。此外,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在藥品監管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建立藥物警戒制度,對藥品不良反應及其他與用藥有關的有害反應進行監測、識別、評估和控制。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及《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試行)》也相繼被修訂或制定,均對已上市藥品說明書的監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12月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促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中藥說明書和標簽管理,推進對已上市中藥說明書中【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內容的修改完善。因此,制定已上市中藥安全信息項內容修訂技術指導原則既是落實新法規的要求,也是推進中藥傳承創新發展的需要。藥品注冊司在前期委托課題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有關法規、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組織研究起草了《已上市中藥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修訂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二、起草經過2016年,原國家食藥監總局藥化注冊司組織開展《上市中成藥說明書修訂完善策略研究》專項課題,委托北京中醫藥大學藥物警戒研究團隊開展關于已上市中藥、進口中藥說明書安全性信息修訂完善研究。課題組廣泛查閱國內外資料,開展深入的調研,經研究課題組形成了研究報告,提出了完善已上市中藥說明書的意見建議。根據課題研究成果及相關調研情況,2020年9月,藥品注冊司將課題研究成果進行轉化,組織起草《已上市中藥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修訂技術指導原則》,并在局內征求意見,聽取相關技術部門意見。2021年8月,藥品注冊司組織對反饋意見進行研究、討論和吸納,對技術指導原則進行修改完善。三、主要內容本技術指導原則基于已上市中藥說明書現狀及現行法規要求,明確了已上市中藥說明書修訂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即堅持中醫藥理論指導,體現全生命周期管理,表述科學、規范、準確等。主要內容包括概述、基本原則、修訂細則及進口中藥、天然藥物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的修訂等四部分。修訂細則部分主要涉及說明書的警示語、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特殊人群用藥等5項安全信息項內容。四、關鍵問題說明(一)關于修訂基本原則的說明在《已上市中藥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修訂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原則方面,主要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堅持中醫藥特色。傳承中醫藥用藥特點,挖掘并體現中醫學、中藥學專著中傳統的藥物警戒思想。吸納現有的中醫藥研究成果,尤其是基于病證特色的基礎研究成果。二是體現全生命周期管理。說明書修訂系藥品生命周期管理重要一環。持有人是藥品說明書修訂的責任主體,應當對藥品的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生產經營、上市后研究、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與處理等全生命周期進行管理,當發現安全問題時應及時修訂說明書安全性事項。三是表述的科學、規范、準確。立足現代已有臨床及實驗數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上市后評價結果、文獻報道等,及時、客觀、真實地呈現藥品安全性信息。若已有相關研究結果,說明書相應的安全信息項不應再標注“尚不明確”。安全信息項內容的表述不得含有具暗示性、誤導性和不適當宣傳的文字表述,應當使用規范用語,按照規范的表述形式撰寫。(二)關于警示語的有關問題當發現已上市中藥存在嚴重不良反應或潛在的重要安全性問題而需要警示用藥時,才在中藥說明書標題下添加警示語。在判斷是否需要添加警示語時,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避免泛化警示語的使用。本技術指導原則列出了警示語的常見情形,供修訂說明書時參考,具體采用其中的一種,還是需要若干種同時警示,應當視品種情況而定。(三)關于不良反應的有關問題說明書不良反應內容的修訂較為復雜,本技術指導原則列出了修訂的基本思路和要求。首先要有風險信號來源,其次要進行不良事件與藥品的關聯性評價,評價標準采用《個例藥品不良反應收集和報告指導原則》中的評價標準。要求持有人對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反饋的、持有人主動收集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進行匯總,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表現及構成比、嚴重性、關聯性、不良反應轉歸等進行分析,并形成總結??紤]到上市后監測到的不良反應通常不能準確判定其發生率,因此明確要求只列出不良反應名稱,而不使用涉及發生率的表述。(四)關于注意事項的有關問題說明書注意事項是最能反映中醫藥理論特色的部分,因中醫證候、病機或體質等因素需要慎用藥者,以及將息法(涉及飲食宜忌、服用方法、護理等)、配伍等方面的使用注意均可在注意事項中體現。鑒于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說明書安全信息項內容的區別主要在注意事項部分,因此,在“其他需要提示的注意事項”增加:對于非處方藥,還應考慮增加保障患者自我藥療安全用藥、影響藥物療效因素、特殊人群用藥等注意事項內容。(五)關于進口中藥雖然新的中藥注冊分類沒有明確將進口中藥作為一個類別列出,但是本技術指導原則還是沿用了“進口中藥”的稱謂,主要考慮還是便于業界的理解。文章來源:醫藥經濟報
剛剛,國家衛健委體改司發布國醫改發〔2021〕2號文件,明確明年底國采品種超過300個今日(10月15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廣福建省三明市經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國醫改發〔2021〕2號。意見提出深入推廣三明醫改經驗,同時要求試點推動重點改革經驗持續深化——如鼓勵省和省際聯盟進一步開展藥品集采、加快推進DIP和DRG改革試點、不以藥品等收入為基數計算醫務人員薪酬等。值得注意的是,6月17日,國家衛健委發布的“深化醫改2021重點工作任務”第一條就是大力推廣三明經驗。今日國家衛健再次發布實施意見,重點仍然是深入推廣三明醫改經驗,同時要求試點推動重點改革經驗持續深化,以為后續改革持續積累經驗。01明年底,國采品種超300個實施意見第3條指出,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逐步擴大采購范圍,力爭2022年底前采購藥品通用名數超過300個?!笆奈濉逼谀?,每個省份國家和省級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通用名數要超過500個。加強醫療機構采購和庫存管理,適應集中帶量采購要求。(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截至目前,五批六輪國采共納入化藥218個,今天報量結束的第六批國采(胰島素專項)涉及6個采購組,81個產品。根據胰島素專項國采征求意見稿的進度安排,2022年初執行集采結果,采購周期兩年。上述意見要求明年底國家組織藥品集采通用名數力爭超過300個,從統計口徑來看,可能仍然是指圍繞化藥的機制、規則、經驗成熟的國采。以此類推,也就是說還有近100個化藥,可能在明年以一年兩批的形式陸續納入國采,也就是說一批國采納入的品種可能在50個左右,當然進入國采的門檻要求,仍然是過一致性評價企業滿3家。至于到“十四五”期末單省集采品種數要超過500個是指,到2025年末,各省參與的單省、省際、國家組織藥品集采,涉及的通用名藥品總數要超過500個。加上國采品種達到500個,各省的執行難度不大,各省現階段以試點形式開展的藥品集采,預計仍以未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部分生物藥和中成藥為主。此外,根據“十四五”時期全民醫療保障發展主要指標,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品種,到2025年,預計也將超過500個。實施意見第15條進一步從試點工作層面指出,鼓勵以省為單位或建立省際聯盟對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以外、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耗材實施集中帶量采購,每年至少開展或參加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各1次。鼓勵地方加入“三明采購聯盟”。各省份和省際采購聯盟、“三明采購聯盟”等中選結果、交易信息、中選產品降價幅度和約定采購量等信息,及時上傳國家醫保信息系統。(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需要指出的是,全國醫保信息平臺收集集采中選產品降幅和約定采購量的動作值得引起注意?!丁笆奈濉比襻t療保障規劃》就指出,全面建成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后,會探索建立醫療保障部門與衛生健康、藥監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并完善部門數據協同共享機制,探索多維度數據校驗,提升精細化治理水平,提高醫藥資源配置效率。藥品集采降價之后,藥價會否意味著全國范圍內的低價透明化需保持關注。02合理用藥,并加強藥費監測實施意見第9條規定,提升醫療服務規范性,組織完善醫療服務行為規范,指導醫療機構完善臨床路徑,加大診療規范的培訓推廣力度,強化監督力度,提升醫療服務規范化水平。地方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把合理用藥、規范診療情況作為醫療機構信息公開重要內容,定期向社會公布。(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第10條要求,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公立醫院醫藥費用合理增長機制,以大型公立醫院為重點,加強醫療服務、藥品、檢查檢驗等費用增長監測,將醫藥費用控制情況納入對公立醫院院長的考核評價指標,推動各級公立醫院均衡有序發展,促進基層醫療機構增加服務供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綜合這兩條的表述來看,政策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均要做好合理用藥,而大型公立醫院是關注的重中之重。后續將以大型公立醫院為重點,加強藥品等費用的增長監測,同時藥費控制情況將成為對院長考核的指標之一。其實大型公立醫院控制藥費的壓力一直存在,雖然一刀切式的藥占比已經較少提及,但是為了破除以藥養醫,緩和醫保資金壓力等,全國二級、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手冊對國采、基藥、抗菌藥、輔助用藥收入占比均有規定,對門診、住院次均費用增幅下降也有要求。這些更細致、更合理的考核方式仍然對醫院的控費在持續產生影響,一到年末,尤其是控費需要加強的階段。03年底前,DRG、DIP等試點開始實際付費實施意見第8條強調,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逐步減少醫?;鸢错椖扛顿M的比例,提高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按床日付費、門診按人頭付費等醫保支付方式所占的比例。到2025年,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或按病種付費的醫?;鹫既糠蠗l件的住院醫?;鹬С龅谋壤_到70%。(國家醫保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同時,強調試點工作的第17條進一步要求.加快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等改革試點,2021年年底前試點城市全部進入實際付費階段,及時總結經驗并在全國推廣。鼓勵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國家醫保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此前,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黃華波在介紹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支持性舉措時曾表示,全國目前為止DRG、DIP的試點超過了200個。據賽柏藍了解,從2019年開始,國家醫保局在全國30個城市開展了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目前這30個試點城市全部進入了模擬運行,有些城市已經開展了付費工作。今年,所有的試點城市將全部開展實際付費。從去年開始,在全國的71個城市啟動了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改變了以往給具體的醫療機構設定總額指標的工作方式,實行區域醫?;鸬目傤~控制,住院按病種分值進行付費。目前這71個DIP試點城市已經全部完全了預分組工作,2021年內也將實際付費。隨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城市進入實際付費階段,改后付制為預付制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于整個的醫療服務、合理用藥、資源分配等產生的效應將持續兌現。無論是按病種付費還是按疾病診斷分組付費,在總體定額的費用支付下,醫院的臨床診療路徑將進一步優化,醫生用藥的大處方、濫用藥將不再具有利益空間。只有真正具有性價比,真正在治療患者上能發揮作用的藥品才能在臨床站穩腳跟。04推進醫共體建設,打通用藥目錄實施意見第2條要求,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增強縣級醫院臨床??颇芰?,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創新分級診療和醫防協同機制,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和有序就醫,逐步提高縣域就診率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率。加強對醫療聯合體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績效考核。(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疾控局、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意見第12條進一步指出,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試點,逐步實現縣域醫共體內行政、人事、財務、業務、用藥目錄、信息系統等統籌管理。探索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醫保資金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基本藥物制度補助等相關經費打包給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統籌使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各有關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除上述兩點外,圍繞醫共體建設,還有多條針對不同方面的具體規定。多年來,分級診療,扶持基層,疏解大醫院壓力一直是主要的政策方向。比如上述意見就提出提高縣域和基層醫療機構的就診率——基層醫療機構能留住病人,提高就診率,基層醫藥市場也將隨之同步崛起。在大醫院控費壓力高企,醫療資源通過醫共體等方式向基層傾斜的兩相對比之下,不少國內外藥企已經大力度加強基層市場的開發與布局。意見還提出同時加強對于醫療聯合體的整體績效考核,并對用藥目錄等實行統籌管理。有專家指出這一要求主要是為了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的合理與規范。此前有代理商對賽柏藍表示,隨著醫聯體、醫共體政策的開展,基層醫療機構的采購權限有的被統一到更高層的醫療機構。不難看出,隨著醫聯體、醫共體的遍地開花,主攻高等級醫院的藥企甚至可能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也就是低等級醫院的采購需求。無論是強調全國學習三明醫改經驗,還是力推重點醫改政策的試點,處于強政策市的醫藥行業之中,藥企都必須隨改革的潮流而擺動。文章來源:賽柏藍